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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13章 论赃财当归(2 / 2)

那屁声不小,在院里炸开,众人齐齐回头,武岩脸更红了,梗着脖子不吭声。

方仲安朝徐正看了一眼。

徐正会意,站到石阶上,朝围观的百姓扬了扬手,“诸位,听我一言。

律条上写得清楚,知情受赃,坐罪;不知情受赃,追赃。”

“刘庚的儿孙不知情,罪可免。

可刘庚的铺面是赃财。

赃财就是赃财,不知情也得退。

不能因为不知情,就白占着赃财过活。”

底下有人嘀咕,“那孩子怎么办?”

族学王先生又站了出来,朝徐正拱了拱手,“徐前行,老朽有一言。

圣人云,不知者不罪。

小小孩童,不知其祖之恶,岂能将其扫地出门?律条虽严,总有人情在。”

方仲安听了,冷哼一声,从怀中取出个小木匣搁在桌上打开,从里头取出张纸展开,朝众人举了举,“这是县衙张押司所写《论赃财当归》,诸位且听。”

“夫财者,人之所欲也。

然财有义与不义。

义财虽少,取之无愧。

不义之财虽厚,终为身累。”

“今有犯法之人刘庚,以拐卖、侵夺、欺瞒、害命而得财。

其财非天降非地出,皆他人之骨血,他人之田宅,他人之子女。”

“彼以一人之恶,夺众人之命,聚而为家。

其家不知则已,若知而享之,是食人之肉而寝其皮也。”

“或曰:犯者已坐罪,其子孙何辜?曰:子孙不坐其罪,可也。

然不坐其罪,非谓可享其赃。

罪不及妻孥,赃不可不追。”

“何也?赃者,本非其家之物。

取他人之所有,以养己之妻子,此非养也,是寄也。

寄者,终当归。”

“且夫家属享赃,虽无刀剑之罪,实有帮凶之实。

犯人所以在外行恶,无所顾惜者,正以家有子孙,得享其利。”

“若家属知赃而享,是与之共谋也。

纵不共谋,亦当自耻。

耻而不退,是顽也。”

“故曰:罪可免,赃不可留。

知情而享者,退赃之外当有罚。

不知情而享者,退赃可也,罚可免也。”

“若明知而藏,明知而用,明知而分,则与犯人同恶。

法虽未加,天理难容。

愿为家属者,思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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